【新规来了】四月,这些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这个4月,一批新规带来美好生活愿景。
4月1日起,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天然采光;多措并举保护快递用户个人信息;限制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过度包装......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开展试点
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市有需求的人员,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就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天然采光
4月1日起施行的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提出,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房屋空气质量和室外活动场地使用的合成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等。
“最小范围”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
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快递服务》三项系列国家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主体采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快递服务目的的最小范围,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寄件(收件)地址、寄递物品信息、身份证信息等,不应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4月1日起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同时,在“销售包装”的定义中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
规范生猪运输行为
4月1日起实施的《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分别从装载前、装卸载、运输、清洗消毒等阶段对运输作业全过程提出相应的管理技术要求。例如在车体标识上,要求提出,车厢外体宜使用白、银、淡青色等浅色系颜色,喷涂或张贴“生猪运输”标识。
不得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
4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不得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中央储备棉出入库。
加强电能质量管理
4月1日起施行的《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提出,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对新能源场站并网点、10千伏及以上接有干扰源用户的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问题分析。由于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影响电能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应采取防治措施予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