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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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简介

发表于:2019-08-15 浏览数:

萍乡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为建立在本医疗机构的独立审查机构,成立于2006年,期间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充实优化组织机构,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3名、秘书2名,由医学、药学、法学及其他背景等领域专家及非本机构社会人士并具备不同性别人员组成。

工作中始终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及国际、国内医学伦理方面法规指南,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以切实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伦理审查范围包括药物临床/医疗器械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及生物标本的研究)等。研究伦理审查类别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20173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检查, 2018年以来十余项临床试验项目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伦理现场核查。2018年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热带病研究培训特别项目署发起,针对亚太地区国家的伦理认证检查(SIDCER-FERCAP)的首次认证评估,并获得授牌,为江西省第三家通过此项认证的伦理委员会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2020,加入并获得“中国临床研究能力提升与受试者保护” 高峰论坛(CCHRPP)成员单位授牌。

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具有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过程及审查决定。本伦理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从国际国内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法规指南进行独立、称职、及时的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2021.11.15更新)